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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办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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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应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其他单位应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应在申报办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之前,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提供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在海口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呢?本站小编为你解答。

海口出口企业退(免)税资格认定办理过程

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在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之前发生的出口货物劳务,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以及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发布前已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租赁出租方,可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请补办出口退税资格的认定手续。

办理条件

出口企业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

其他单位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在申报办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之前。

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首份融资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所需材料

出口企业需报送的资料有: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及电子数据;《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②、③项资料;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其他单位需报送资料有: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需报送的资料有: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及电子数据;《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仅经营海洋工程结构物融资租赁的,不需提供第②、③项资料;

5、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资质证明;

6、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需报送的资料有:

(一)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的“退税开户银行账号”,必须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的银行账号之一。

(二)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2.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3.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

4.对外提供研发服务或设计服务的,应提供《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

(三)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已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的出口企业,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应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申请表》及电子数据,提供第九条所列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对应的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

办理流程

(一)受理申请。

(二)审核资料。

(三)办理认定。

(四)资料归档。

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齐全、内容准确、符合要求的受理申请,当场办结;提供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企业补正后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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