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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如何办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需要材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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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进行处理,并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在海口办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的申请条件有哪些?办理所需材料是什么?本站小编为你解答。

海口如何办理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 需要材料是什么

办理条件

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所需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2、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2)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3、被合并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议件:

(1)企业合并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2)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4、被分立企业,应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企业分立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

(2)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3)企业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办理流程

即办。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9]388号)

联系电话

海口市国家税务局:0898-68533826

本文链接:https://www.changshiwu.com/shenghuojiaju/jingdianhuiju/810l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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