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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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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生育医疗终结后,携带本人的有关证明,到所在企业劳资部门填写《太原市职工生育保险金付款凭证》(一式四联),由劳资部门审核签章,并负责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审批手续(生育职工及其家属也可直接到保险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太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报销标准

享受的生育险待遇包括:

自然分娩报销2800元,难产分娩报销3000元,剖宫产报销为5200元,住院人工流产待遇为1095元,住院中期引产术待遇为1700元。

女职工生育年龄满24周岁,可享受4个月生育津贴,不满24周岁享受3个月生育津贴。津贴标准以孩子出生前一年的单位缴费平均基数为准(具体额度可咨询单位)。

流产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100元,生育津贴0.5个月(具体额度可咨询该单位);

引产女职工享受生育险待遇为:产前检查费100元,生育医疗费300元,以及生育津贴1.5个月(具体额度可咨询该单位)。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二)女职工怀孕未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满3个月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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