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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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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参保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在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因怀孕、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才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南宁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报销方式

一、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第一步:入院登记

参保职工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南宁市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办理入院手续。

第二步:结算审批

出院结算前,参保职工持本人结婚证,以及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填写《符合计生政策承诺书》办理生育保险直接结算申请手续,审核通过的,由定点医疗机构为其办理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审核不通过的,由参保职工自费结算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并持规定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第三步:出院结算

参保职工需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窗口办理出院结算。

二、线下窗口结算

在结算过程中,如出现定点医疗机构结算不成功的,由参保职工垫付自费结算此次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门诊医疗费用,可持以下材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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