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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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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医保:

南昌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98%;

2、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95%;

3、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700元,报销比例90%。

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以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基数,第二次住院按20%的比例递减,之后不再递减。

二、城乡居民医保:

1、一级(含一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90%,起付标准0元。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80%,起付标准400元。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60%,起付标准600元。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额度为10万元。

不能报销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3、打架、斗殴、酗酒、吸毒及其他因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致伤病的;4、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医疗事故等;5、因美容、矫形、生理缺陷等进行治疗的;6、属于工伤保险(含职业病)或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7、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其他不支付费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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