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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基数 天津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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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过25983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做调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提取包括住房消费提取和非住房消费提取。

天津公积金基数 天津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管理。各分中心或管理部负责所辖区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金融业务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托的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办理

天津公积金基数 天津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第2张

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购买商品房、私产房、经济适用房、公有现住房产权等自有住房的;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偿还自有住房贷款本息的;无房无贷职工租房的。

天津公积金基数 天津公积金基数调整规则 第3张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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