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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摊销年限 开办费摊销年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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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办费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并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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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待摊费用是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受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本身没有价值,不能转让,具有集合费用的性质。

开办费摊销年限 开办费摊销年限规定 第2张

  由于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所以在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进行纳税调整,在发生开办费当年的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开办费摊销年限 开办费摊销年限规定 第3张

  开办费,也叫组建成本,是指为设立一家股份公司而发生的成本,包括法律费用、发起人费用以及取得执照的费用。公司会把这些成本借记到一个名为开办费的费用类账户,并且要在这些成本发生时将其确认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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