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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外交终于奋起!中国国民不是那么好欺负的!

来源:常识屋 阅读:3.46W 次

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一个邻国如此强硬表态,对中国外交来说,也是颇为罕见的了:

中国外交终于奋起!中国国民不是那么好欺负的!

第一,直接将越方行为,定义为“暴行”。

第二,情绪相当强烈,用词是“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

第三,双管齐下,在河内的中国驻越南使馆、在北京的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分别向越外交部和驻华使馆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

第四,并对越方提出了五个要求:

1.必须高度重视此案;

2.立即彻查并依法严惩肇事者;

3.向伤者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

4.及时向中方通报调查处置进展;

5.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另外,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也对事件表达了“愤慨”和“强烈不满”。

按照我几位同事的分析解读,这样的字眼,在外交辞令中,都属于语气强烈、态度强硬的表述。

我们可以对比着看。

比如,批评日本蓄意插手南海问题,中国外交部的表态,也不过是中方表示“严重关切”和“愤慨”;在就“伊斯兰国”杀害中国人质发表谈话时,中方也就使用了“暴行”一词。

当然,在中国外交史上,更强烈的愤怒情绪,则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人民日报发表这篇社论的当天,自卫反击战就开始了。

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一个邻国如此强硬表态,对中国外交来说,也是颇为罕见的了:

第一,直接将越方行为,定义为“暴行”。

第二,情绪相当强烈,用词是“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

第三,双管齐下,在河内的中国驻越南使馆、在北京的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分别向越外交部和驻华使馆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

第四,并对越方提出了五个要求:

1.必须高度重视此案;

2.立即彻查并依法严惩肇事者;

3.向伤者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

4.及时向中方通报调查处置进展;

5.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另外,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也对事件表达了“愤慨”和“强烈不满”。

按照我几位同事的分析解读,这样的字眼,在外交辞令中,都属于语气强烈、态度强硬的表述。

我们可以对比着看。

比如,批评日本蓄意插手南海问题,中国外交部的表态,也不过是中方表示“严重关切”和“愤慨”;在就“伊斯兰国”杀害中国人质发表谈话时,中方也就使用了“暴行”一词。

当然,在中国外交史上,更强烈的愤怒情绪,则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人民日报发表这篇社论的当天,自卫反击战就开始了。

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一个邻国如此强硬表态,对中国外交来说,也是颇为罕见的了:

第一,直接将越方行为,定义为“暴行”。

第二,情绪相当强烈,用词是“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

第三,双管齐下,在河内的中国驻越南使馆、在北京的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分别向越外交部和驻华使馆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

第四,并对越方提出了五个要求:

1.必须高度重视此案;

2.立即彻查并依法严惩肇事者;

3.向伤者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

4.及时向中方通报调查处置进展;

5.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另外,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也对事件表达了“愤慨”和“强烈不满”。

按照我几位同事的分析解读,这样的字眼,在外交辞令中,都属于语气强烈、态度强硬的表述。

我们可以对比着看。

比如,批评日本蓄意插手南海问题,中国外交部的表态,也不过是中方表示“严重关切”和“愤慨”;在就“伊斯兰国”杀害中国人质发表谈话时,中方也就使用了“暴行”一词。

当然,在中国外交史上,更强烈的愤怒情绪,则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人民日报发表这篇社论的当天,自卫反击战就开始了。

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一个邻国如此强硬表态,对中国外交来说,也是颇为罕见的了:

第一,直接将越方行为,定义为“暴行”。

第二,情绪相当强烈,用词是“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

第三,双管齐下,在河内的中国驻越南使馆、在北京的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分别向越外交部和驻华使馆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

第四,并对越方提出了五个要求:

1.必须高度重视此案;

2.立即彻查并依法严惩肇事者;

3.向伤者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

4.及时向中方通报调查处置进展;

5.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另外,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也对事件表达了“愤慨”和“强烈不满”。

按照我几位同事的分析解读,这样的字眼,在外交辞令中,都属于语气强烈、态度强硬的表述。

我们可以对比着看。

比如,批评日本蓄意插手南海问题,中国外交部的表态,也不过是中方表示“严重关切”和“愤慨”;在就“伊斯兰国”杀害中国人质发表谈话时,中方也就使用了“暴行”一词。

当然,在中国外交史上,更强烈的愤怒情绪,则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人民日报发表这篇社论的当天,自卫反击战就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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