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交终于奋起!中国国民不是那么好欺负的!
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一个邻国如此强硬表态,对中国外交来说,也是颇为罕见的了:
第一,直接将越方行为,定义为“暴行”。
第二,情绪相当强烈,用词是“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
第三,双管齐下,在河内的中国驻越南使馆、在北京的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分别向越外交部和驻华使馆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
第四,并对越方提出了五个要求:
1.必须高度重视此案;
2.立即彻查并依法严惩肇事者;
3.向伤者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
4.及时向中方通报调查处置进展;
5.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另外,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也对事件表达了“愤慨”和“强烈不满”。
按照我几位同事的分析解读,这样的字眼,在外交辞令中,都属于语气强烈、态度强硬的表述。
我们可以对比着看。
比如,批评日本蓄意插手南海问题,中国外交部的表态,也不过是中方表示“严重关切”和“愤慨”;在就“伊斯兰国”杀害中国人质发表谈话时,中方也就使用了“暴行”一词。
当然,在中国外交史上,更强烈的愤怒情绪,则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人民日报发表这篇社论的当天,自卫反击战就开始了。
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一个邻国如此强硬表态,对中国外交来说,也是颇为罕见的了:
第一,直接将越方行为,定义为“暴行”。
第二,情绪相当强烈,用词是“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
第三,双管齐下,在河内的中国驻越南使馆、在北京的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分别向越外交部和驻华使馆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
第四,并对越方提出了五个要求:
1.必须高度重视此案;
2.立即彻查并依法严惩肇事者;
3.向伤者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
4.及时向中方通报调查处置进展;
5.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另外,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也对事件表达了“愤慨”和“强烈不满”。
按照我几位同事的分析解读,这样的字眼,在外交辞令中,都属于语气强烈、态度强硬的表述。
我们可以对比着看。
比如,批评日本蓄意插手南海问题,中国外交部的表态,也不过是中方表示“严重关切”和“愤慨”;在就“伊斯兰国”杀害中国人质发表谈话时,中方也就使用了“暴行”一词。
当然,在中国外交史上,更强烈的愤怒情绪,则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人民日报发表这篇社论的当天,自卫反击战就开始了。
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一个邻国如此强硬表态,对中国外交来说,也是颇为罕见的了:
第一,直接将越方行为,定义为“暴行”。
第二,情绪相当强烈,用词是“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
第三,双管齐下,在河内的中国驻越南使馆、在北京的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分别向越外交部和驻华使馆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
第四,并对越方提出了五个要求:
1.必须高度重视此案;
2.立即彻查并依法严惩肇事者;
3.向伤者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
4.及时向中方通报调查处置进展;
5.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另外,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也对事件表达了“愤慨”和“强烈不满”。
按照我几位同事的分析解读,这样的字眼,在外交辞令中,都属于语气强烈、态度强硬的表述。
我们可以对比着看。
比如,批评日本蓄意插手南海问题,中国外交部的表态,也不过是中方表示“严重关切”和“愤慨”;在就“伊斯兰国”杀害中国人质发表谈话时,中方也就使用了“暴行”一词。
当然,在中国外交史上,更强烈的愤怒情绪,则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人民日报发表这篇社论的当天,自卫反击战就开始了。
为一个普通公民,对一个邻国如此强硬表态,对中国外交来说,也是颇为罕见的了:
第一,直接将越方行为,定义为“暴行”。
第二,情绪相当强烈,用词是“严重关切”和“强烈不满”。
第三,双管齐下,在河内的中国驻越南使馆、在北京的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负责人,分别向越外交部和驻华使馆负责人提出严正交涉。
第四,并对越方提出了五个要求:
1.必须高度重视此案;
2.立即彻查并依法严惩肇事者;
3.向伤者道歉并赔偿一切损失;
4.及时向中方通报调查处置进展;
5.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另外,中国驻越南大使馆也对事件表达了“愤慨”和“强烈不满”。
按照我几位同事的分析解读,这样的字眼,在外交辞令中,都属于语气强烈、态度强硬的表述。
我们可以对比着看。
比如,批评日本蓄意插手南海问题,中国外交部的表态,也不过是中方表示“严重关切”和“愤慨”;在就“伊斯兰国”杀害中国人质发表谈话时,中方也就使用了“暴行”一词。
当然,在中国外交史上,更强烈的愤怒情绪,则是“是可忍孰不可忍”,人民日报发表这篇社论的当天,自卫反击战就开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