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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下海创业的在编人员可留编3年 江苏全省推进群体创业行动

来源:常识屋 阅读:2.66W 次

下海创业是好事,但是你已经是公职人员的话,编制是直接放弃了吗?若是创业失败,那么编制是不是又得重新开始考了。对于这样的事情,江苏省有政策了,江苏下海创业的在编人员可留编3年,而且江苏全省推进群体创业行动,一起去看看具体详情吧。

江苏下海创业的在编人员可留编3年 江苏全省推进群体创业行动

江苏下海创业的在编人员可留编3年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改委、教育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十四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通过完善落实扶持政策,优化创业服务,力争实现到2025年,每年支持成功自主创业20万人(其中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3万人、农民6.5万人)。

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缓解就业压力,推动经济发展,是这份通知印发的初衷。通知中所提及的重点群体,不仅有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留学回国人员等,还包括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即人们常说的在编人员。

每经小编注意到,为降低事业编内人员离岗创业的“机会成本”,通知重新明确了一项支持政策,即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其间可依法继续在原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年金,正常晋升薪级工资,按规定连续计算工龄,同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

通知明确,支持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以兼职、挂职、参与项目合作、离岗创业等形式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创造更多优质经营主体、增加就业岗位。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江苏十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显示,全省力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到2025年每年创新创业5000人。该通知还明确了支持退役军人、农民、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以及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和灵活就业的一系列鼓励扶持措施。

江苏下海创业的在编人员可留编3年 江苏全省推进群体创业行动 第2张

事实上,支持鼓励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下海”创业由来已久,早在2015年5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就明确提出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优惠条件是可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3年。

鼓励“事业编”创业,江苏走在前列。2016年1月,江苏省人社厅、教育厅、科技厅《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的意见》,鼓励省属及各地所属高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在职或离岗创业。离岗期不超过3年,离岗期保留其人事关系。

约1年后,人社部于2017年3月正式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其中指出,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可取得成果转让、开发收益;离岗创新创业者,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离岗创业期间保留基本待遇。人社部指导意见发出后,江苏省人社厅于当年8月2日转发人社部上述指导意见的通知。

除江苏外,安徽、山东、河南、福建等地也曾推出鼓励事业单位科技、专技人员离岗创业的规定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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