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常识屋 > 看世界 > 热点 > 孙海洋抗诉被驳回 法院认为量刑适当
手机版

孙海洋抗诉被驳回 法院认为量刑适当

来源:常识屋 阅读:3.28W 次

相信大家都听说过很多社会上关于拐卖儿童的新闻,但有一个人,因为他的执着,经过了14年的寻找,他找到了自己的儿子孙卓,这个人就是孙海洋。孙海洋也将人贩子吴某龙告上了法庭,但是一审结果出来后,他并不满意,因此申请了抗诉。近日,孙海洋抗诉被驳回的新闻登上热搜,引起热议,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孙海洋抗诉被驳回

孙海洋抗诉被驳回 法院认为量刑适当

今天(24日),记者从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孙卓被拐案抗诉被驳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的规定,经审查,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

10月13日,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吴某龙、吴某光一审公开宣判,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吴某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律师现场谈对结果有异议,辩护律师姚克枫称,将向有关部门申请抗诉,并立即开始相关准备工作。

孙海洋表示后续会继续追究

孙海洋表示,被告人吴某龙在庭审中并没有表现出该有的认罪态度,也没有对受害人家属进行道歉。对于两个受害者家庭提出的580万元的民事索赔,吴某龙、吴某光均不认可。当时,孙海洋和代理律师当庭表达了希望严惩两名被告人,对其加大量刑力度的诉求。

孙海洋抗诉被驳回 法院认为量刑适当 第2张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拐骗儿童罪,是指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此次申请抗诉被拒后,孙海洋透露,已经有一些律师和人大代表与自己取得联系,并表示会继续推动刑法修订。

此外,对于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是否还会坚持上诉,孙海洋表示,后续会继续追究,“这16年以来,太累了,我也想要作个很好的了结,放下这件事好好地生活。”

本文链接:https://www.changshiwu.com/kanshijie/redian/el1zj.html
最近更新

Copyright © 2024. 常识屋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20201247号-2

文字美图素材,版权属于原作者。部分文章内容由网友提供推送时因种种原因未能与原作者联系上,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原作者联系我们,立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