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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秀山申请公租房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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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秀山申请公租房的材料

秀山公租房申请条件 秀山申请公租房的材料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可申请城镇低收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家庭成员具有秀山县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在户籍地实际居住生活的;

(二)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三)家庭成员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四)属于县民政局认定的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线标准以市政府定期公布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收入线标准为准。

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其他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一)具有秀山县城区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生活,在秀山县城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二)在秀山县城区无住房且常住、有稳定工作的人员。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秀山县城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除外。

秀山申请公租房的材料

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一)《黔江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工作所在地居委会领取)。

(二)身份证和户口簿,已婚家庭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交离婚证或离婚协议。

(三)收入证明

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我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未缴纳社保和公积金的,可由现居住所在地居委会出具就业和收入证明,也可提供与工作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退休职工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证明,或由原工作单位出具退休证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由单位出具工作和收入证明。

(四)无房证明

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户口簿上所有已满18周岁的人员均需提供,18周岁以上的学生提供在校就读证明。属D级危房或地灾危害房需提供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

(五)个人申请书

由申请人自行填写,无固定格式,但需写明本次配租范围内的意向的小区或片区。未提交个人申请书或意向小区不在本次配租范围内的,由区住房保障中心统筹摇号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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