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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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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3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49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

重庆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到多少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0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27元。

3、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56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77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4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225元,以后每年按照当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增长的定额同步增长,同步实施。

4、流浪乞讨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由620元提高每人每月636元。

维持不变对象及标准

1、维持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城乡低保中分类重点救助对象仍执行现行标准,即: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至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和7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元,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每人每月100元,此五类对象不交叉重复享受,但属残疾人可同时享受残疾人员分类重点救助。

2、维持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档次。第一档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第二档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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