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独生子女证补办指南 重庆独生子女证不慎丢失怎么办
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换领、补领《独生子女证》:
1、因婚姻关系变动的;
2、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
3、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
4、《光荣证》遗失的;
5、符合换领、补领《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材料
1、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城镇人口:个人档案资料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复印件或个人工资表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复印件;农村人口:夫妻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证明。例如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优待相关政策的证明材料,知情群众的证明材料;
2、夫妻双方或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后单方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的单位或社区居民委会证明;
3、夫妻结婚证明或个人身份证。
办理流程
申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当场即可办理。
办理地点
户口在本市人员需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进行补办。区划调整后,由并入地进行补办。
外地迁入人员需要补办的,在证明材料齐备(参照本市人员证明材料)的情况下应由居住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进行补办。
注意事项: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所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无效:
(一)已进行两孩生育登记或者申请再生育子女的,自办理两孩生育登记或者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再生育服务证》之日起无效;
(二)违反法律法规生育子女、收养子女的(依法收养的残疾儿童除外),自生育或者收养行为发生之日起无效;
(三)以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或者虚假承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始无效;
(四)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