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基层教师安居型商品房购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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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海南省基层教师的住房问题,海南省发布相关政策,将要以安居房的方式为基层教师配备住房。
海南基层教师安居房购房对象及条件
(一)购房对象
基层教师是指在乡镇及以下基层(不含城关镇和划入城市主城区的乡镇)工作,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编在岗的教师(含特岗教师)、编外在岗教师,民办中小学和幼儿园在岗的专任教师。
(二)购房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提供继续在本系统基层服务5年及以上承诺书的,可以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1.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县城主城区或县城无住房且无购房记录的。
2.家庭成员在本市县主城区或县城拥有 1套住房,但人均住房面积低于本市县城镇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的。
上述住房包括商品住房、自建住房、征收安置住房等,含二手房、已转让的住房。已购买政策性住房(含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涉公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安居型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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