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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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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如下:

南昌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的;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劳动、行政法规另行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南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6年的,领取14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可在14个月的基础上增加1个月,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应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期间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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